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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肺综合症的诊断

    HPS(肝肺综合症)尚无统一诊断标准。Roisin等提出的诊断标准:1、有慢性肝病或严重肝病存在,有或无严重的肝功能不全;2、无原发性心肺疾;3、肺气体交换异常,有或无低氧血症,但肺泡-动脉列氧梯度曾加(大于等于2.0kpa);4、肺外静脉有效放射性核素标记物或二维超声心动图阳性,提示肺内血管异常。国内陆氏把 P(A-a)O2≥2.67kPa作为 HPS诊断标准,对基层医院有知指导作用。

     在临床中可见肝硬化患者迅速出现“原因个明”的口唇指甲发绀,有些患者发绀吸入高浓度氧气仍不能纠正,应考虑为HPS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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